公司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北京大来创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在笔译、口译、大来译坊和咨询服务业务中,深知妥善处理客户、签约译员、学员、公司员工等相关方(以下称“本公司相关方”)个人信息是本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本公司努力构建更加放心安全的环境和体制,制定并实施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将遵守《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以下使用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
(1)客户的个人信息
・处理客户的委托项目、履行与客户间的合同
・客户委托业务的联系
・本公司服务等信息的联系、说明
・收集质量信息,并向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及管理层反馈等
(2) 签约译员个人信息
・履行客户委托的翻译等业务,履行与客户间的合同
・业务相关文件的发送及联系
・业务报酬的支付
・本公司服务等信息的联系、说明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3)大来译坊学员
・在大来译坊招生、开课期间、课程结束后与课程有关的各种联系
・本公司服务等信息的联系、说明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4) 招聘活动中应聘者和实习生的个人信息
・在招聘活动中与本人联系
・人力资源管理
・本公司服务等信息的联系、说明
・与上述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供个人信息

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公布、提供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
(1)经本人同意;
(2)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3)出于保护生命、身体或财产需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
(4)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生业务转移,需提供与业务交接有关的个人信息;
(5)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法定工作,如要获得本人同意则可能妨碍执行的;
(6)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7)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8)处理与本公司相关方本人相关纠纷或争议。

4.有关安全管理措施事项

本公司为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存取以及个人信息的丢失、篡改、泄露等情况,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本公司还将妥善监督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北京大来创杰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万红
TEL:010-6470-1420
FAX:010-6470-0346
info@beijingdalai.cn

5.关于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查阅、复制、更正、删除

(1)本公司确认,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此时,本公司将在收到该要求并验证其身份后30天内进行答复。但是,该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可能导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除外。
・存在损害当事人或第三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存在严重阻碍本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风险;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
・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
・涉及商业秘密。
(2)进行前款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时,为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或者被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篡改个人信息,本公司需要确认申请人是否为当事人本人。本公司仅在获得确认后,才会提供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
注:本方针中,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北京大来创杰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万红
制定:2010年1月
修订:2022年1月

 




お問合せ